提示:点击上方↑蓝色字体即可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91号)文件精神,我局会同市财政局起草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邮寄反馈意见,通信 二、传真反馈意见,传真号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年8月29日。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8月20日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91号)精神,决定从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元提高至每人每月元,并于年9月底前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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