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校园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卫生健康局,市直属学校(单位)、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健康单位:
为做好开学复课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号)文件精神,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就进一步明确我市学校疫情防控措施通知如下:
一、科学佩戴口罩学生应随身备用符合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标准或相当防护级别的口罩,低风险地区校园内学生不需佩戴口罩,中小学老师授课时不需戴口罩。师生在校外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上下学途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以及身体不适等情况下,应当佩戴口罩。中小学校门值守人员、校医、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应当佩戴口罩,托幼机构教师、值守人员、校医、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应当佩戴口罩。
二、加强健康管理强化师生健康智控管理,将“一码三检三打卡”调整为“一码三检一打卡”,学生在校期间实行每日晨午晚三次测温检查,家长每日晨检后开展一次健康打卡。强化师生“健康码”管理,校门严格执行“健康码+测体温”管控措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校园。抓好重点地区重点人群摸排及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检测结果异常的应第一时间报告。
三、做好应急处置在校期间,师生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第一时间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引导至临时隔离室,由校医进行近14天行踪排查和体温等症状复核,医院就医;如有症状者为重点地区重点人群或密切接触者,其所在班级或寝室应实行临时隔离措施。如医院诊断有症状人员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学校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配合卫生健康部门指导开展疫情防控处置工作。
四、规范空调使用加强各类场所的通风换气,尽量减少空调使用。气温在30℃以上时可以使用空调,设定温度控制在26℃以上。使用空调时,应当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要加强通风换气,每节课下课后应关闭空调开窗通风换气,每半天通风换气不少于2次。
五、转载请注明:http://www.lishuishizx.com/lsshj/81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