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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通告

来源:丽水市 时间:2021-1-26

根据《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丽政发〔〕32号)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对丽水市区年度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公寓式住宅安置房的廉购价、优惠价通告如下:

北城区块(中心城区)公寓式住宅安置房廉购价为元/㎡,优惠价为元/㎡;储藏间价格按廉购价认购,车库(位)按市场价认购。

南城区块公寓式住宅安置房廉购价为元/㎡,优惠价为元/㎡;储藏间价格按廉购价认购,车库(位)按市场价认购。

联城区块已经具备公寓安置条件,公寓式住宅安置房的廉购价、优惠价及储藏间、车库(位)认购标准参照南城区块标准执行。

本通告自年5月1日起施行。

丽水市人民政府

年3月17日

来源

丽水发布

编辑

谢佳俊责编

王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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