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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路边食品摊贩
大家肯定又爱又恨
烧饼、烤鱿鱼、瘦肉丸……
实惠又方便的小吃是很多人的最爱
但是食品摊贩的卫生状况
也是吃货最关心也最担心的问题
好消息来了
咱莲都区的食品摊贩要告别“脏乱差”
一律持"证"上岗
也就是说,从此以后
莲都食品摊贩要从
“游击队”变成“正规军”
正式迈入持证经营、规范管理的新局面
由于流动性强、经营门槛较低等因素,食品摊贩给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带来诸多难题。为规范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莲都区市场监管局对在政府依法划定的经营场所、区域或者指定的经营地点、时间内经营的食品摊贩依法发放《食品摊贩登记卡》。
自《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实施以来,莲都区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联合乡镇街道、执法部门联合召开会议,商讨食品摊贩固定点位,并配合街道上门指导讲解、宣传培训,要求食品摊贩业主:
◆严格服从监管部门的统一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在规定的经营地点、经营时段内经营;
◆不得经营禁止目录禁止经营的食品,《食品摊贩登记卡》不得转借、出租;
◆《食品摊贩登记卡》悬挂于摊位醒目位置,便于监管部门进行日常监管。
截至目前,莲都区共发放《食品摊贩登记卡》35本,下一步,莲都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依法对符合条件的食品摊贩进行审核发证,加强对食品摊贩的巡查、登记力度,并加强后续跟踪管理,严格规范摊贩业主食品经营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
我们都知道,《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于年5月1日起施行,那么新规对我们的食品摊贩有什么样的要求呢,一起来看看~
食品摊贩的定义食品摊贩,是指无固定店铺,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或者现场制售食品的经营者。
食品摊贩的具体认定条件如下无固定店铺,且在集中交易市场以外经营;
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或者现场制售食品;
在政府依法划定的经营场所、区域或者指定的经营地点、时间内经营的食品摊贩实施登记管理。
食品摊贩禁止经营下列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
自酿酒、散装白酒、散装食用油、自制果蔬五谷杂粮汁、自制乳制品;
生食类食品、冷食类食品、裱花蛋糕。
来源:莲都食品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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