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莲都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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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6月11日,由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蒋某某、何某某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案,通过互联网公开开庭审理。案件经过年8月,在国外经商的蒋某某将32万美金存入某银行青田支行。年11月,蒋某某委托银行工作人员对账户内32万余元的美金进行结汇,并要求将款项转至他人账户。年开始,蒋某某因生意失败,多次到银行闹事,宣称银行侵吞其钱款。
经法院判决,银行胜诉,蒋某某承担全部责任。但蒋某某依旧认定是银行盗取了这笔钱,自年左右开始,蒋某某多次对为其办理业务的银行工作人员进行滋扰。
年5月19日,蒋某某到青田某村庄碰到不少年长的村民,并向他们透露了要去银行讨说法。在向老人们保证会包午饭、往返接送,并提供香烟后,次日,蒋某某的朋友何某某驾车带着十几名老人们来到银行门口。蒋某某先是叫两名老人把事先印好“银行还我血汗钱!”的横幅在银行大门口拉起来,之后,蒋某某在银行门口用事先准备好的扩音器喇叭喊口号,吸引了不少群众过来询问情况。而何某某则是拿着早前印刷好的单子给周围群众看,散布银行侵吞其钱的谣言。在警方现场处置的过程中,因场面混乱,致使一名女民警受轻微伤。蒋某某、何某某的行为导致银行网点当日无法营业,并引发网上关于“该银行资金出现问题”的传言,后该银行青田县域内多个网点出现挤兑现象。经审计,该银行青田县域内各网点因挤兑等现象造成的经济损失达人民币.64万元。经莲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蒋某某、何某某以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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