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方蓝色字体 三、征收范围发布之后,在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人、使用权人、他项权利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配合相关工作人员对上述房屋进行现场调查工作。
四、从征收范围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1.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2.改变房屋用途;
3.办理工商、税务登记;
4.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上述行为,不予增加补偿。
特此公告。
缙云县人民政府
年11月5日附件: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贤母东路东延伸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红线图
文章来源:缙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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