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抓认识提高。
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中纪委王岐山书记、省委夏宝龙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市委认为,省委巡视组对丽水的巡视,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把脉会诊”,是对干部队伍的“健康体检”。省委巡视组反馈的问题一针见血、切中要害,提出的意见建议明确具体、切实可行,是一份沉甸甸的“政治体检报告”。市委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充分认识巡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整改落实作为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头等大事来抓,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不获全胜不收兵”。
(二)抓领导带头。
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当天,市委成立以市委书记王永康任组长,市委副书记、代市长朱晨等同志任副组长,其他常委同志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市委高度重视,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和责任担当,严管严治、敢抓敢管,对整改工作提出了“三严三实”的要求:即严肃教育、严格处理、严明纪律;目标要实、措施要实、要求要实。巡视整改期间,先后12次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巡视整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有关领导及市直各部门负责人,各负其责、敢于担当,形成了以上率下、密切配合抓整改落实的良好局面。
(三)抓责任落实。
制定下发《中共丽水市委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丽委办发〔〕69号),针对省委巡视组反馈的4个方面、13个问题,提出条整改措施,由10位市领导牵头,29个责任单位分解落实,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9月10日,市委召开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交办会,专题进行部署。按照“一条整改措施、一位牵头领导、一个责任单位、一个工作小组、一套整改计划”的要求,逐一制定详细的“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整改工作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四)抓批评和自我批评。
坚决防止整改工作的闯关思想和懈怠情绪,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一武器,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10月15日,市委常委会带头召开选人用人专题民主生活会。市委常委班子成员报告了年以来家属、子女及配偶、联络员、驾驶员工作变动情况,主动接受组织和同事监督。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长廖国勋对此充分肯定,认为丽水市委的专题民主生活会统一思想、解决问题,为下一步丽水选人用人打下更好的思想基础。在此基础上,市委要求各县(市、区)和14个市直单位、5个基层单位分别召开了选人用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专题民主生活会。
(五)抓突出问题。
始终把省委巡视组点到的具体人、单位和事,作为整改的重中之重,不遮掩、不护短,紧抓不放、一查到底。对于能立即整改的,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于涉及违纪违法的,坚决查处,决不姑息纵容。认真做好省委巡视组交办信访件办理和案件查处工作。省委巡视组交办的件涉纪信访件中,涉及市管领导干部信访件,现已办结件;涉及乡科级领导干部信访94件、现已办结93件。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年5月至10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件,其中涉及县处级干部的案件6件,乡科级干部的案件56件;结案件,处分人,移送司法机关14人。
(六)抓长效机制。
坚持把整改显性问题与隐性问题、立行立改与长效机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从发现的问题入手完善制度。如针对“个别领导热衷于推荐干部”问题,修改完善了《署名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办法》;针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够平衡”问题,制定了《丽水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十项制度》;针对“小金库”问题,制定了“一把手”承诺制度,市直单位“一把手”都签订了不设“小金库”的承诺书。
二、解决突出问题,不折不扣抓好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一)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1.关于“少数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领域,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的整改。
(1)针对“土地出让、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多发”问题,
深入剖析王黎煚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挖掘其思想滑坡轨迹,进一步在全市领导干部中开展了警示教育。加大对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等领域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了缙云县政协原副主席、财政(地税)局原局长陈贵长,市国土局副调研员徐晓林,市水利发展公司副总经理应红星,缙云县建设局原副局长陈岳飞,莲都区丽新乡副乡长陈必文等5起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违纪案件。
(2)针对“土地出让存在权钱交易、利益输送”问题,对近5年来的土地出让情况进行全面梳理,着力查找存在的问题。加强土地中介评估机构的管理,对政府委托评估的中介机构,严格执行每三年公开招标确定制度,并制定市区土地市场评估管理办法,对违反规定、违规开展评估的中介机构列入黑名单。加强地价确认的管理,严格按程序设定土地出让起始价和出让底价。
积极探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严把市场准入关,确保土地出让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完善“净地”出让制度,在土地出让时,由土地出让方和受让方共同签字确认,确保拟出让地块“净地”出让。严格执行土地出让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出让合同的后续跟踪管理,严格追究相关违约责任,同时进一步明确开、竣工时间等具体要求,增强约束力和执行力。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将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政府基金预算管理,建立完善土地出让金催缴制度,并将催缴到的出让金及时、足额上交财政专户。严格执行土地出让金、滞纳金减免等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对确属政策处理等原因产生滞纳金的,国土部门均严格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对因企业自身原因产生滞纳金的,不予减免。加大土地出让信息公开力度,目前土地出让信息已全部在《丽水日报》、中国土地市场网、丽水市采购与招标网、丽水市国土资源局网站等媒体上公布,自觉接受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3)针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不规范”问题,着力在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程序上下功夫,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对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单位开展重点调查,开发区属于政府投资限额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均已集中到市招投标中心进行招投标。下发了《关于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完成了年以来市本级及各县(市、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将在认真分析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改进办法。完善政府依法行政方式,省委巡视组提出整改意见后,市政府坚决整改,杜绝以“抄告单”或“会议纪要”等形式简化招标程序、变更招标方式。加强源头把控,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并对年以来市发改委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加大监管力度,对未经审核备案擅自改变招标方式或招标内容明显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不准进场交易;严格审查招标项目条件、评标办法和资格设置,对不符合招标条件和不按要求招标的建设工程,其招标文件不予备案。全面开展监督检查,责令行业行政监督部门严格按照全市统一的招投标制度进行招标文件的审核备案工作。加大公开工作力度,推进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建设,已基本完成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门户网站、开标和评标系统的开发,争取今年年底前投入试运行。
2.关于“少数领导干部利用职务影响谋取私利”问题的整改。
(1)针对“有的党员领导干部违规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和参与集资,且未如实申报”问题,市政府办公室认真剖析市信息中心原主任麻益文违纪案件,修改完善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工作人员廉政建设实施意见》等规章制度。
对全市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自查自纠,重点对年开展的专项清理进行“回头看”,并派出督查组开展了重点抽查,需要整改的均已按要求整改到位。坚决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规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参与集资的典型案件,巡视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共查处了遂昌县委常委、县公安局长杜云峰,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王宗勇、景宁县政府信息中心主任林凤海等党员领导干部违规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参与集资案件7件,处置7人,其中县处级2人,乡科级3人。切实抓好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实工作,实行凡提必查制度,今年共对55名拟提任或转任重要岗位干部的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进行了重点核实,其中2名拟提任考察对象因瞒报房产等原因暂缓提拔任用;对存在少报或漏报情况的领导干部进行书面提醒,督促其全部补报到位。
(2)针对“有的领导干部通过公款存放谋取私利”问题,责成市水利局深刻剖析市水利发展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潘孙国案件,加强警示教育;制定了《丽水市水利发展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该公司银行账户已从原有25个撤并至14个。在全市范围开展公款存放管理专项检查,个单位报送了《单位公款存放管理自查表》,并对市本级12家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推进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工作,制定出台了《丽水市本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防止资金存放方面的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规定凡有公款存放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把公款存放情况纳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并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
(3)针对“有的领导干部为亲友在经营活动中提供便利”问题,重点查处领导干部通过特定关系人参股入股牟利、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违规经商以及为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等问题,5月份以来已查处此类案件4件,涉及县处级干部2人,乡科级干部4人。加大考核力度,将《浙江省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执行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督促各级党委和纪委抓好贯彻执行。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对经商办企业行为认定、利益冲突回避、违规问题责任追究等进行规范。
(4)针对“少数领导干部在住宅区违章搭建”问题,开展市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违法搭建的调查,市委主要领导带头对违法搭建情况如实进行申报,市区名公职人员自觉报告了违建自查情况,执法部门对申报有违法建筑(含封闭阳台等轻微违建行为)的副处级以上干部进行了调查核实、取证。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了《关于认真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开展公职人员在丽水市区违法搭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确定了“调查摸底、分类处置、建立机制”三个处置步骤,加大整治力度,3名正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带头进行了整改。完善市区违法搭建行为的管控机制,加强事前监管,制定了《丽水市新发违法建筑责任追究办法(暂行)》、《完善违法建筑处置机制规定》和《丽水经济开发区违法建筑处置实施细则》,从源头上控制违法搭建空间。
3.关于“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侵害集体和群众利益问题比较突出”问题的整改。
(1)针对“有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在征地拆迁中骗取、截留、私分征地补偿款”问题,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年以来的问题线索,加大督办力度,并将分批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曝光。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补偿权,市国土局在门户网站设立“阳光征迁”专栏,实施土地和房屋征收“阳光工程”建设。对项目补偿款使用情况委托中介进行审计,出台了《丽水市区土地储备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每年年底对各拆迁中介机构的储备项目资金使用支付情况进行年度审计或跟踪审计,建立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2)针对“有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在基础建设项目中把持土方、基建等工程项目”问题,组织开展农村基建项目发包情况专项抽查,着力发现存在的问题。坚决查处在农村基建工程项目中以权谋私的行为,推动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今年5月份以来,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案件件、处分人,其中涉及把持土方、基建等工程项目的案件14起、涉及14人。强化工程招投标的日常监督,9月份组织开展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专项检查,加快建设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和电子交易系统,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肢解发包,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严格执行《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明确招标备案的前置条件:市发改委统一批复的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和监理不得分割;招标控制价万元以上项目必须经过财政部门审核,万元以下项目必须经过造价部门审核。完善村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对限额以上项目全部纳入县级招投标中心,进行公开招投标;对限额以下项目,开发区、莲都、龙泉、云和、庆元、缙云、遂昌、景宁等地相继出台村级小额项目建设管理办法,青田、松阳将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政策制定。完善招投标方式,对政府投资项目大力推行工程项目总承包;对村民自筹资金项目,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公布资金来源和招标方式,方便接受全体村民监督。拟定《丽水市土地储备项目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土地收储项目征收政策处理的实际,将对限额以下工程招标作细化规定,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项目工程建设管理。
(3)针对“有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在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强农惠农资金安排中‘优亲厚友’,中饱私囊”问题,责成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对已查结的七百秧村原村委会主任邱国友违纪案件进行深入剖析,围绕完善拆迁补偿审核制度,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全面开展专项检查和治理整顿,组织实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交叉检查和财务管理现状摸底,对财务管理混乱问题突出的重点村,开展专项审计,进行治理整顿。开展农村基层作风建设巡查工作,确定莲都区为试点单位,年下半年在全市推开,力争通过五年时间实现巡查全覆盖,切实转变基层党员干部工作作风。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机制,召开全市基层监督体系建设推进会,推广村监会主任“工分制”绩效考核机制,今年5月份以来,全市村监会开展监督事项项,拒付不合理开支.7万元,核减不合理开支94.3万元。建立健全“三年一轮审”制度,今年已审计(财务清理)个村,提前完成全年任务。规范农业项目资金管理,推行农业项目立项公示制、项目专家评审制、项目责任制、绩效评价制等制度,市农业局、市财政局联合开展了年丽水市生态精品农业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规范农村干部权力运行,完成全市个村的村规民约和村级民主管理公约修订,全市所有行政村都建立了“三务”公开平台和“三资”监管网络;制定下发党员“八要八不要”责任清单,引导各地加强农村干部权力制约;市委在第15次乡镇书记交流会上,专题研究部署农村“三资”管理、“三务”公开工作。
(4)针对“村级组织贿选屡禁不止问题”,严肃查处村级组织选举中的违纪问题,上一轮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的违纪问题,均已作出调查处理;对今后反映基层组织贿选问题的信访举报,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程序和标准,明确“五不能六不宜”选人用人标准,建立选举资格县乡村三级联动审查机制,确保村级组织换届环境风清气正。
(二)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28条办法”、“六项禁令”和作风建设方面。
1.关于“有的单位和领导干部顶风违规违纪”问题的整改。
(1)针对市交通运输局违规列支招待费用问题,责令市交通运输局完善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召开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专题民主生活会,规范公务接待及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开展全市“三公”经费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坚决杜绝在行政帐户之外列支“三公”经费等问题。
(2)加大对典型问题的通报曝光力度。今年5月份以来,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方面典型问题42起,通过媒体曝光5起。其中9月份,公开通报了青田县季宅乡副乡长李妙龄公款旅游等4起典型案例;11月份,公开通报了缙云县原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王宗勇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5起典型案例;在市委“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专题学习研讨会上通报了云和县石塘镇党政主要领导办公用房超标问题。同时,建立了“四位一体”曝光台,规定今后各地查处的典型案例,都将在《丽水日报》、丽水电视台、丽水在线网站、丽水市纪委监察局网站集中曝光。
(3)组建党风政风监督员队伍,拓宽群众监督渠道。组建了一支由55名各界人士组成的党风政风监督员队伍。加大正风肃纪工作力度。今年5月份以来,全市开展正风肃纪检查次,检查发现问题起,处理人员人次,其中党政纪处分44人。
2.关于“私设‘小金库’问题禁而未绝”问题的整改。
(1)针对个别单位“私设‘小金库’问题,加强对私设“小金库”情况的排查和处理,市财政、审计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的通知》,组织全市家单位开展了自查自纠,并对80家单位开展重点核查。开展私设“小金库”反面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推行“一把手”不设“小金库”承诺制度,坚决整改违规设置的账外“小金库”,市本级个自查单位主要负责人均于巡视期间签定了《承诺书》。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健全公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加强公务卡使用管理,堵塞私设“小金库”的漏洞。将私设“小金库”问题作为审计监督、财政监督的工作重点,落实长效监督机制;加强部门单位内审工作指导,使审计范围向二、三级单位覆盖;强化案件移送,对新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单位主要领导一律先免职再从严从重处理。
(2)针对个别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加强机关事业单位规范和执行津补贴政策和财经纪律检查,开展了市直机关单位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放情况自查自纠工作,并对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实时监管。加强公务支出、公款消费专项审计监督,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对市直单位年度公务支出、公款消费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今年前三季度,全市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下降24.47%,其中市本级下降29.9%。
(3)针对“医院、市妇联等单位违纪违规”问题,对医院违规私设“小金库”等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徐向东和副书记、副院长卢向红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对已调查处理的市妇联违规设立“小金库”案件进行“回头看”,并作为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市妇联党组召开了干部警示教育大会,规范了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并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
3.关于“少数干部担当精神不强”问题的整改。
(1)加快拆迁安置工作进度,对市区江滨区块、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拆迁安置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提出江滨区块安置房建设、分配方案,采用多种方式加快安置进度,确保在年底至年初全面解决江滨区块安置历史遗留问题。加快开发区拆迁安置工作,制定了《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置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及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列出了安置工作计划,力争用三年时间完成安置工作。
(2)加强担当精神的教育培训。在今年的干部教育主体班次、“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研讨和党章党规党纪集中轮训中,市委主要领导对干部敢于担当提出了明确要求。今年以来,市委举办乡镇(街道)书记工作交流会10期,人在交流会上比担当、比干事、比业绩。
(3)树立实干实绩、敢于担当的选人用人导向。认真执行《关于领导干部认真践行敢于担当的意见》,制定下发《关于开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实绩公示公议试点工作的通知》,选择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等6个市直单位和云和县探索开展试点工作,督促干部干实事、敢担当。
(4)开展领导班子践行担当精神的回访跟踪。换届以来,已对9个县(市、区)党政班子、4个县(市、区)人大政协班子和43个市直单位,共人进行逐个回访谈话,对28名履职不力、担当精神不佳的干部进行了跟踪回访。
(5)及时查处不敢担当的反面典型。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发现莲都区雅溪镇原党委书记在重点工作推进中存在工作作风不实、担当精神不强等问题,已将其作为反面典型案例,开展大讨论。
(6)进一步完善干部能上能下制度。制定了《丽水市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操作细则》,明确领导干部能下的6方面渠道,提出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25种情形,以及调整的程序、措施和待遇。
4.关于“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1)针对“有的领导干部‘一人两车’”问题,开展领导干部专车配备情况清查,对发现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已拟定丽水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改革相关方案,待省级有关政策明确后,再作进一步完善。
(2)针对“少数单位违规占用下属单位车辆”问题,责令市交通运输局原局长叶沙平立即清退违规使用的超标车,将借用的车辆归还给车辆所属单位,并要求汲取事件教训,规范公车使用管理。对巡视中发现的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等部门长期借用下属单位车辆问题进行整治,目前上述单位都开展了自查自纠,借用车辆已全部归还到位。在全市部署开展公车管理自查自纠专项活动,共核查车辆辆,已督促整改违规借用车辆辆。
(3)针对“有的领导干部退休后仍然配备专车”问题,开展专项清查,违规的坚决予以清退。目前,“退休后仍然配备专车”的干部已全部取消相对固定车辆。严格执行车辆配备使用制度,根据车改政策,拟定相关工作方案,做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三)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方面。
1.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够平衡”问题的整改。
(1)对医院“擅自以万元的价格收购某破产企业地块”问题开展调查。经调查,年3-4月份,医院经医院原党委班子、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通过竞拍获得浙江丽泰金属有限公司所有的厂房及土地使用权。该收购违反重大事项决策报告程序,未向主管部门履行报批手续。鉴于款项已支付、买卖已发生法律效力,经相关部门同意,由医院将其作为经营性资产继续经营,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2)责成市水利局、医院开展案件剖析,完善内部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深入开展案件剖析,开展专题教育,市水利局先后召开“三严三实”专题学习会、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专题民主生活会、水利系统廉政主题讲座;医院召开落实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邀请市检察院专家作廉政主题讲座;市卫生计生委会同市检察院召开了全市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案件剖析会,全面开展警示教育。进一步完善内部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市水利局修改完善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和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实施意见》、《市本级水利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等制度;医院制定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等26项新制度。
(3)认真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若干意见,制定下发了《丽水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十项制度》,健全“两个责任”落实机制,着力解决思想认识、制度执行、问责追究等方面的不平衡问题。
(4)层层传导压力,把“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党风廉政巡察的重点,纳入市委党建报表统筹落实,实行季度点评、半年督查、年度考核。制定了年度第二轮专项巡察工作方案,即将启动对市体育局、市环保局等2个市直单位的专项巡察。
(5)完善市委常委会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省委巡视组进驻丽水以来,市委常委会先后10次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从今年四季度起,实行市级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每季度报告制度。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每季度向市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其他市级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向所在领导班子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
(6)建立“两个责任”清单制度,制定了《丽水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十项制度》,对党委(党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班子其他成员、纪委(纪检组)等四个层面的责任清单作出规定。
(7)建立“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视察制度,实行市纪委委员双向视察制度,每年定期组织市纪委委员到各地各单位开展专项视察。同时,建立市纪委委员定点联系制度,每年至少上门开展一次专项视察。
2.关于“责任追究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1)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对市水利局、医院系列案件开展责任追究。启动对市国土局下属执法监察支队、市水利局下属水利发展公司近年来先后两任“一把手”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问责程序,市委领导约谈了时任市国土局党组书记、局长,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市水利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胡雄光已被省纪委立案审查。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徐向东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市纪委已启动对医院原纪委书记的问责程序。
(2)认真梳理年以来查处的严重违纪案件,对应追究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现已启动对市农科院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问题的“一案双查”程序。
(3)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一案双查”典型案件,切实做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今年5月份以来,全市实施“一案双查”案件共13件,责任追究43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25人,占责任追究总数的58%,通报典型问题13起,媒体曝光5起。
(四)在执行组织纪律、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
1.关于“选人用人视野不够宽”问题的整改。
(1)针对“领导干部亲属子女在重要部门工作较多”问题,由市委领导对相关领导干部进行了谈话提醒,市委责成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召开了选人用人专题民主生活会。实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工作调动事前审批制度,防止照顾性安排领导干部亲属子女。实行重要部门进人报批制度,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部分单位公务员选调工作的补充意见》,对14个市直重点部门的进人进行规范。对发现的违规借用及“混岗”问题,已责成相关单位将“混岗”的工作人员退回原单位。对各县(市、区)省、市、县管干部的亲属子女在6个重要部门工作的情况进行查核、整改,责成各县(市、区)委参照市里做法,整改存在的问题,完善报告审批制度。
(2)针对“个别领导干部身边人员选调较多、提拔较快”问题,进行严肃查核处理,并制定出台了《领导干部从曾任职地选调干部管理办法》,规定单位主要领导从曾任职地调动干部要事先报批,并纳入领导干部个人重要事项报告清单。市委责成相关单位召开了选人用人专题民主生活会,严格执行干部选调有关规定,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修订完善领导干部重要事项报告清单,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个人重要事项报告清单的通知》,将领导干部家属工作调动、变动,单位主要领导干部从曾任职地(单位)调动干部、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和提任,纳入领导干部个人重要事项报告清单,实行事先报批。
(3)针对“个别领导干部违规提拔、安排驾驶员”问题,市委领导对相关领导干部进行了提醒谈话。责成相关单位对违规情况予以纠正,对存在违规提拔任用的,已免去其领导职务;对存在违规借用的,已退回所在单位工作,不再担任领导驾驶员。
对省管、市管领导干部随带驾驶员问题进行排摸,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不得违反规定随调工作人员。将领导干部驾驶员就业、调动、岗位变动等情况,纳入领导干部个人重要事项报告清单,防止驾驶员利用特殊地位违规谋取利益。
2.关于“从严管理干部制度规定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1)针对“部分退休干部在社团兼职取酬”问题,市委领导对相关人员进行了约谈,在退休干部的积极配合下,兼职取酬已经按规定清退到位。严格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组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严把兼职审批关口,审计、财政等部门加强对社团日常经费使用的监管,严禁兼职取薪。
(2)针对“个别领导干部子女吃‘空饷’”问题,严肃查处市安监局原局长郭海光之子吃“空饷”问题,对郭海光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并降职使用;根据《公务员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相关部门对郭海光之子违规领取的工资报酬予以追缴,取消其公务员录用资格;严肃追究了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责成相关基层单位召开了选人用人专题民主生活会。将吃“空饷”问题纳入审计范畴,在今年开展的8个市直部门经济责任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以及在25家单位主要领导离任交接工作中,把单位编制使用情况纳入审计和离任交接工作内容。严格落实多部门联动沟通机制,加大清理整治力度,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市本级9月建立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台帐。
(3)针对“个别领导干部违规安排家属工作,至今没有落实”问题,加大督办力度,市纪委对相关领导进行谈话提醒,该领导家属已经辞职。按照有关规定,市纪委启动了问责程序,对其进行问责。在全市范围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安排家属自查自纠,对存在这一问题的1名副处级领导干部,督促其整改到位。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家属工作调动、变动报批制度,将领导干部家属工作调动、变动纳入《领导干部个人重要事项报告清单》,对发现有违规安排家属工作的,将予以严肃处理。
(4)针对“个别领导干部存在严重违反干部人事纪律”问题,对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徐向东严重违反干部人事纪律问题进行查处(徐向东涉嫌违法犯罪,已被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责成医院党委免去了临时动议提拔的1名干部的职务和3名干部的后备干部资格,免去了具体负责人事工作的党办主任的职务,调离了现岗位;由市纪委启动了对医院原纪委书记的问责程序;责成医院党委召开了选人用人、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专题民主生活会,强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制度。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的纪律观念和业务培训,对全市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及组织人事干部进行了选人用人工作专题培训。
3.关于“有的领导热衷于推荐干部”问题的整改。
市委领导对推荐干部较多的相关领导干部进行了提醒谈话。制定下发《署名推荐领导干部人选操作办法》,明确“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对署名推荐干部的适用范围、推荐数量、结果运用及责任追究等进行规范。
4.关于“个别领导干部存在买官卖官嫌疑”问题的整改。
及时对涉及向缙云县原县委书记孔海龙行贿买官的缙云县政协原副主席、财政局长陈贵长,市国土局原副调研员、缙云县国土局原局长徐晓林,遂昌县委原常委、公安局长杜云峰等依法进行查处;责成缙云县委、缙云县财政局召开了选人用人专题民主生活会。完善拟提拔或转任重要岗位人选廉洁自律把关程序,实行“两次函告”征求纪委意见的办法。严格对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部分干部的选任过程进行认真倒查,目前虽未发现责任追究情形,但仍需高度重视,按照“好干部”标准把好选人用人的关口。
三、持续抓好整改后续工作,着力巩固和拓展整改工作成果下一步,市委将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的要求,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主动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尚未全部完成或需要逐步解决的,按照既定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紧盯不放,直至整改完毕。
(一)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
严格遵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把纪律和规矩通上“高压电”,始终绷紧纪律和规矩这根弦,切实增强思想上的免疫力、党纪国法的执行力、为官用权的约束力。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唤醒党员的党章、党规意识,自觉用党章、党规来规范自己的言行。
(二)切实履行“两个责任”。
严格落实《丽水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十项制度》。各级党委落实好主体责任,带头严明纪律、带头改进作风、带头廉洁自律、带头惩治腐败。各级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大案件亲自督办。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好“一岗双责”,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落实,尽心尽责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各级纪委履行好监督责任,敢于监督、勤于监督、善于监督,严格实行“一案双查”,严肃查处各类腐败问题。
(三)持续抓好作风建设。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六个严禁”精神和市委实施意见,在抓常抓细抓长上下功夫,推动作风建设落地生根。加大正风肃纪力度,紧盯“四风”问题新形式、新动向,切实加大明察暗访力度、通报警示力度、问责惩处力度,让顶风违纪的人付出代价,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对照正反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从思想深处保持高度警觉。
(四)严格规范选人用人。
落实从严选拔的责任,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操作规程》,全面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制度,严把动议提名关、推荐考察关和讨论决定关,进一步规范干部选任程序。落实从严管理的责任,对干部身上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咬”耳朵、扯扯袖子,通过谈话提醒、诫勉、函询等方式多“敲打”,防止小毛病演化成大问题。落实从严监督的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对违纪干部的处理力度,对违纪问题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充分发挥“处理一个人、教育一大片”的震慑作用,让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进一步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邮政信箱:丽水市行政中心市纪委信访室,邮编:(信封上请注明“对丽水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xfjblishui.gov.cn。文章来源:中共丽水市委责任编辑:孙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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