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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第四届丽水市委员会
关于姜波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年3月5日政协第四届丽水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政协第四届丽水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
姜波同志任政协第四届丽水市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主任,不再担任政协第四届丽水市委员会农业农村和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职务;
吴洵麒同志任政协第四届丽水市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
李伟立同志任政协第四届丽水市委员会教育科技卫生体育委员会主任;
朱玉康同志任政协第四届丽水市委员会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主任,不再担任政协第四届丽水市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主任职务;
罗江军同志任政协第四届丽水市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孙福仁同志任政协第四届丽水市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
蔡承俊、徐国跃同志任政协第四届丽水市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不再担任政协第四届丽水市委员会农业农村和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胡晓红同志任政协第四届丽水市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兼),不再兼任政协第四届丽水市委员会农业农村和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邱务土、蓝宁虹同志任政协第四届丽水市委员会教育科技卫生体育委员会副主任,不再担任政协第四届丽水市委员会科教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梁军同志任政协第四届丽水市委员会教育科技卫生体育委员会副主任(兼),不再兼任政协第四届丽水市委员会科教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朱小刚同志任政协第四届丽水市委员会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副主任;
邢长勇同志任政协第四届丽水市委员会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副主任;
洪锦木同志任政协第四届丽水市委员会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
雷华英同志任政协第四届丽水市委员会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兼),不再兼任政协第四届丽水市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蒋正鸿同志不再担任政协第四届丽水市委员会科教文卫体委员会主任职务。
关于同意何赤峰等同志辞去
政协第四届丽水市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同意何赤峰、虞大才、齐育华、庄志清、练志明、徐荣华、张龙、张旭、邢长勇、麻益兵、余德华、陈茂铨、张卫英、梁军、张健、雷金松、贺东平、吴灌红同志辞去政协第四届丽水市委员会委员职务。
关于同意蒋正鸿同志辞去政协第四届
丽水市委员会常务委员、委员职务的决定
同意蒋正鸿同志辞去政协第四届丽水市委员会常务委员、委员职务。
(据丽水网,原标题《人事任免!》。编辑丁施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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