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原副市长林康受贿案一审宣判。图片来源:杭州中院
封面新闻记者代睿粟裕
11月22日,封面新闻从浙江杭州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今天上午杭州中院公开宣判丽水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林康受贿案,对被告人林康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万元;对林康受贿犯罪所得赃款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丽水市原副市长林康受贿案一审宣判。图片来源:杭州中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年至年,被告人林康利用担任松阳县人民政府县长、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县委书记等职务之便,为有关单位及个人在房地产开发、工程承接、土地拆迁补偿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年至年,被告人林康多次收受上述单位及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康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林康归案后认罪态度好,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已全部追缴,可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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