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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年上半年教师资

来源:丽水市 时间:202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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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1号)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现将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时间要求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通知,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求于年7月31日前结束。请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相关政策和本通知要求及时做好宣传、认定工作。受理对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一)户籍在丽水市内的社会人员;(二)在丽水市办理有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三)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我市普通高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班学生;(四)符合我市认定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丽水市的港澳台居民;(五)在我市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分级管理根据《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分级管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各县(市)现场确认、丽水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认定,其中市直、莲都区及开发区的申请认定人员直接到丽水市行政服务中心现场确认。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组织认定,其中市直、开发区的申请认定人员由莲都区教育局负责组织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一)网上报名申请认定人员请于年6月8~6月12日(工作日上班时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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