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县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从00年10月7日起至00年11月3日止。
4、公示联系科室和受理电话
联系科室:遂昌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
地 址:遂昌县委组织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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