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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身份证实名登记,是对入住人员的财产,安全是一种保障。而未登记个人身份信息办理入住、使用他人身份证入住、多人入住但未逐一登记个人身份信息等不落实实名登记则属于违法行为,是要面临处罚的!近日,莲都区公安分局就依法查处一起酒店未按规定登记旅客身份信息的案件,对违反规定的该场所开出巨额罚单。
年09月19日,莲都公安机关对市区多家酒店进行抽查,其中某酒店前台工作人员唐某未对入住某房间的房客身份信息进行查验,且该酒店因同类问题多次被公安机关处罚,属屡教不改的场所和经营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相关规定,分局对唐某作出罚款一千元、对酒店罚款一万九千元的决定。
警方提醒:有关单位的经营者和管理者要依法落实身份信息查验登记工作,如住宿实名登记、房东要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承租人信息等。
广大市民朋友外出时要主动配合宾馆、房东、车站等工作人员核对身份信息和安全检查,住宿时务必带好身份证件,配合旅馆做好登记工作。
确实忘记带的,可以到当地派出所核对个人身份信息后,凭派出所开具的临时身份证明登记入住酒店。
相关法律摘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
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
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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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安莲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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