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丽水司法,原标题《景宁一小伙做起了“跨国红娘”,一个老婆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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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你老婆是柬埔寨的?”
“能不能帮我也介绍一个外国老婆?
替人做媒,当起了“跨国红娘”…
最后惹来牢狱之灾…
案件回顾:梅某与柬埔寨中间人(以下简称中间人)合作介绍跨国婚姻,将柬埔寨妙龄女子“引进”国内。
年4月至7月,梅某向中间人支付每名柬埔寨女子4万余元的费用,中间人则负责办理、支付女子进入中国的护照、签证、机票等手续及费用,安排柬埔寨女子以旅游签证的形式进入中国。梅某则为其她们统一安排接送、住宿等日常生活事宜,并联系有结婚意向的国内未婚男子。
通过手机、互联网,他(她)们相互发送照片或者视频。如果双方第一感觉不错,则组织见面相亲。每次相亲成功后梅某收取6万元的费用。
年4月至7月期间,梅某共组织安排了3批共12名柬埔寨女子入境,其中8名柬埔寨女子已与景宁男子结婚。
法律分析:梅某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景宁县人民法院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
: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最高院、最高检发布了《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
使用虚假的出入境事由,隐瞒真实身份,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等方式骗取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行为是偷越行为。
柬埔寨女子持旅游签证入境
与中国男子结婚,
到底是一种什么行为?
柬埔寨女子持旅游签证入境,但真正的目的并不是来中国旅游,而是想嫁个好人家,改善自己的生活,能够过上好日子,这就是“使用虚假的出入境事由”。
如果说她们真的是来中国旅游的,在旅游途中遇到自己的白马王子,两人产生感情,然后结婚,那当然是合法的。
但本案例中柬埔寨女子有组织、有计划,意图非常明显,梅某与中间人组织柬埔寨女子绝非来旅游,而是来结婚。
花钱娶个外国新娘,
虽然看起来美好
其实并不靠谱!
在我国,任何买卖婚姻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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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后回庆元过年
庆元-杭州-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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