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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拟征收范围公告

来源:丽水市 时间:2017-9-27
浙江·丽水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医院北侧道路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拟征收范围公告(第6号)

 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医院北侧道路工程项目选址红线图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医院院区西北侧原卫校第十幢房屋(详见丽水市医院北侧道路工程项目选址红线图)。 

  二、由莲都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规划、国土、不动产登记、建设、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依法对拟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房屋进行调查认定,对违法建筑及时予以处理。

  三、拟征收范围发布之后,在拟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人、使用权人、他项权利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配合相关工作人员对上述房屋进行现场调查工作。

  四、从拟征收范围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1.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2.改变房屋用途;

  3.房屋所有权登记和抵押权登记;

  4.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上述行为,不予增加补偿。

  特此公告。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年6月28日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丽阳街号日用废品厂宿舍等4幢房屋储备土地前期开发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拟征收范围公告(第8号)

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拟对丽阳街号日用废品厂宿舍等4幢房屋储备土地前期开发项目红线图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莲都区丽阳街号日用废品厂宿舍、大洋路44幢和双渠弄2号、灯塔新村号(详见莲都区丽阳街号日用废品厂宿舍地块储备土地前期开发项目用地红线图、莲都区大洋路44幢和双渠弄2号地块储备土地前期开发项目用地红线图、莲都区灯塔新村号地块储备土地前期开发项目用地红线图)。 

  二、由莲都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规划、国土、不动产登记、建设、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依法对拟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房屋进行调查认定,对违法建筑及时予以处理。

  三、拟征收范围发布之后,在拟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人、使用权人、他项权利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配合相关工作人员对上述房屋进行现场调查工作。

  四、从拟征收范围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1.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2.改变房屋用途;

  3.房屋所有权登记和抵押权登记;

  4.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上述行为,不予增加补偿。

  特此公告。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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