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工作,近日我市出台了《丽水市在气重污染工业企业产能限制专项应急行动方案(试行)》。
由市经信委成立市产能限制应急办,会同市环保局将大气污染预警划分四个等级:四级预警(蓝色预警)、三级预警(黄色预警)、二级预警(橙色预警)、一级预警(红色预警),拟定在不同预警等级下需要降低生产负荷(限产)和停产的重点排污企业名单,全市共家企业纳入其中。
依据《丽水市大气重污染工业企业产能限制应急行动审核表》,市产能限制应急办需在1小时内制作网页信息,在市经信委门户网站上发布,必要时,向市电视台、电台、各主流纸媒发布新闻通稿,或者安排新闻媒体采访、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市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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