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厅关于下达年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耕地地力保护)的通知》(浙农财[]2号)文件精神,经各村上报、南明山街道审核公示,年开发区(南明山街道)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户数户,补贴面积.79亩,补贴标准每亩57.52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年3月2日-年3月8日)。如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开发区财政局反映,反映人须提供真实情况和联系方式。
开发区财政局:
附件: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下载附件请下拉页面至底部点击“阅读原文”跳转至开发区网站下载)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年3月2日
编辑校对:张康彦刘茜吴妮贞季晓华陈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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