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发改委组织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旅委、市林业局、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和莲都区政府等单位部门人员,对《丽水市建设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进行了论证。经论证,原则同意通过,进一步完善后按程序上报发布实施。
《规划》依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编制,以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围绕发展目标提出十大重点任务、五大保障措施,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市化,实施城乡统筹发展,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规划》的编制对丽水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战略,落实中央、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着力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加快推进美丽城乡建设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走生态、集约、高效的新型城市化发展路径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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