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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消保委发布双11消费警示双十一狂欢

来源:丽水市 时间:2017-11-26

近几年,网络购物已经是当下消费的一种重要方式,双十一也已成为消费者购物的狂欢节。随之而来,每年双十一过后,网络购物投诉集中爆发。据统计,今年1月至10月,全省消保委系统平台涉及网络购物的消费纠纷有件,与上年同期相比,升幅为60.26%。在年11.11——年12.12一个月时间浙江省消保委平台就收到多件投诉。因此,在年的双十一网购狂欢节来临之际,丽水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整理投诉涉及的主要八大难题,发布消费警示、提示。

领券容易用券难

在双十一期间,大多数商家都会推出发放优惠券、返款红包、预付定金等活动吸引消费者,同时,商家也利用“限制使用时段、规定满额减免”等手段限制优惠券的使用。消费者往往是拿着优惠券却使用不畅。

消费警示:网购平台及经营者应该从方便消费者使用,带给消费者实惠出发,促销自己优质商品,不得以优惠卷、红包等方式误导消费者,进而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提示:消费者要擦亮双眼,有效辨别优惠卷、红包是否能带给自己实惠。

特价、低价商品供应难

商家往往以某样“特价”“低价”商品吸引消费者进店消费,并设置满额免运费等“门槛”带动其他商品销售。然而,消费者支付货款后,经营者往往以特价、低价商品“缺货”“售罄”或者“备货不足”为由拒绝,导致交易失败,消费者利益受损。

消费警示:网购平台及经营者应该备足货源,确保“特价”“低价”商品的供应,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更不应该故意用“特价”“低价”为幌子误导消费者。

消费提示:消费者要有所选择,特别是在供货不足情况下,能主动承担违约责任的经营者。

七日无理由退货兑现难

一些电商利用法律漏洞不落实七天无理由退货。在电商平台购物中点击“下单”按键的同时,页面设置的一键关联机制就视为消费者同意商家对无理由退货条款的约定了,这样让消费者在网购中难以真正享受到法律赋予的“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

消费警示:网购平台及经营者应该知道通过程序上的设置,排除法律赋予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权利,其行为实属违法。如果要排除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权利,应该一对一确认。

消费提示:消费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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