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景宁公安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今年5月以来,景宁公安局组织警力对全县经营场所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部分场所对禁毒培训制度、责任书的签订、禁毒巡查职责等执行不到位,遂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
然而,在严肃的禁毒氛围下,
依旧有场所业主存在侥幸心理,
对警方的巡查提醒置若罔闻……
近日,
景宁警方查处了全市首起
经营场所不履行巡查职责案
6月2日,该局禁毒大队再次组织警力对责令限期改正的经营场所进行复查,发现景宁某酒店未落实到位,遂对该酒店进行受案调查。
经依法查明:该酒店自今年开业以来,未能全面落实禁毒培训制度、责任书的签订、巡查职责等工作,在公安机关给其发放限期改正通知书后,还未引起重视,依然存在应付了事的心理,未履行禁毒巡查职责。
“嫌麻烦,警察给我发了限期改正通知书后也未引起重视,觉得这是小事。往后我一定配合警方做好禁毒工作!”面对办案人员的询问,该酒店负责人陈女士懊悔不已。
根据《浙江省禁毒条例》规定,该局依法对该酒店作出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禁毒工作是百年大计,
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由不得半点马虎
望引以为戒……
相关法律链接
《浙江省禁毒条例》
第二十五条娱乐场所和经营服务场所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内部巡查制度,履行巡查职责,及时发现并报告涉毒可疑情况。
娱乐场所和经营服务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贩卖、提供毒品,不得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和经营服务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娱乐场所和经营服务场所及其从业人员、房屋出租人发现场所内或者出租房内有贩毒、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协助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娱乐场所和经营服务场所未按照规定建立内部巡查制度或者不履行巡查职责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推广合作
商务联系
广告合作
广告合作:(仅接受广告咨询)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转载请注明:http://www.lishuishizx.com/lssly/81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