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丽水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现向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开销售联城(一期)经济适用住房。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
联城(一期)经济适用住房套,4.12万平方米,户型为60平方米左右。房屋座落:凤凰城一区(联城路以东,太平路以南,联东路以西,武平路以北)。(见附图)
二、申请时间地点:
(一)申请时间:年9月7日8:30起至9月21日17:30止。
(二)申请地点: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三、申购条件:
见《丽水市区联城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管理实施细则》)。
其经济条件: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年度市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5%(含),即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元(含),单身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元(含)。
年度莲都区最低工资标准为元/月。
四、销售价格:
核准面积标准以内为元/平方米(含物业专项维修资金30元/平方米,不含层次、朝向系数和物业管理服务费),超过核准面积标准为元/平方米,附属杂物间成本价为元/平方米。
五、其他:
(一)《管理实施细则》中的时点为本《通告》发布之日。
(二)本《通告》及《管理实施细则》在《丽水日报》,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治白癫风十一中科白癜风让白斑告别
转载请注明:http://www.lishuishizx.com/lssly/15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