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各中小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政策规定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教基〔〕3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公办中小学年秋季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招生学校
开发区第一中(小)学、开发区第二中学、开发区第二小学、开发区秀山路小学。
二、招生对象
户籍在开发区南明山街道范围内的适龄儿童;户籍不在开发区南明山街道范围内,但符合入学报名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小学一年级:招收年9月1日至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招收符合入学报名条件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责任单位应为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政府;凡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应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凡不符合在开发区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其父母应该及时送孩子在户籍所在地入学。
三、报名条件及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一)第一类:户籍在开发区南明山街道的适龄儿童。
提供材料:儿童及父母户口本、父母身份证、预防接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第二类:户籍不在开发区南明山街道,但有下列条件之一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父母有一方户口在开发区南明山街道的。
提供材料:儿童及父母户口本、父母身份证、结婚证、预防接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父母在开发区购置房产的。
提供材料:房产证、儿童及父母户口本、父母身份证、结婚证、预防接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已作银行抵押贷款的,提供银行抵押贷款合同和房产证复印件;还未办理好房产证的,提供与房产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房屋所有权人是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适龄儿童户籍须与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
3.父母在开发区经商、办企业的。
提供材料:工商营业执照、最近两个季度的纳税原始凭证或税务部门的免税证明、儿童及父母户口本、父母身份证、结婚证、预防接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双方在开发区用工单位工作均在一年以上,并按规定在丽水市本级连续缴满一年(年8月31日前办理至今无中断)及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提供材料:提供由开发区相应派出所核发的《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社保部门出具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缴满一年的清单、合法的用工合同、用工单位开具的入学就读推荐书、儿童及父母户口本、父母身份证、结婚证、预防接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5.父母单方在开发区用工单位工作一年以上,并按规定在丽水市本级连续缴满一年(年8月31日前办理至今无中断)及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提供材料:(同4)
(三)第三类: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由开发区相应派出所核发的《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并有稳定职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提供材料:提供由派出所核发的《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合法的用工合同、用工单位开具的入学就读推荐书、儿童及父母户口本、父母身份证、结婚证、预防接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初中一年级的,还需提供小学阶段《学生基本信息表》(盖学校公章),及素质报告单原件和复印件。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发〔〕69号)文件精神,自年秋季招生开始,第三类对象父母必须有一方按规定在丽水市本级连续缴满六个月及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方能符合入学报名条件。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年7月5~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1.符合第一类条件的报名时间为7月5日;
2.符合第二类条件的报名时间为7月6日;
3.符合第三类条件的报名时间为7月7日;
4.补报名时间为7月25日。
5.开发区小学六年级学生升初中一年级的入学资格审核工作由各小学于7月1日前完成,审核结果盖章后提交给相应初中学校,并报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管理处一份备案。不符合在开发区入学条件的学生由监护人及时送孩子到户籍所在地入学。
(二)报名地点
秀山路小学新生入学报名地点设在开发区第一中(小)学,其他学校新生入学报名地点均设在各自学校。
(三)报名办法
1.符合第一类条件的适龄儿童监护人直接到原学区相应报名点报名。
2.符合第二类和第三类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各企业汇总、核实,在报名现场经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盖章确认后,各企业相关负责人带上汇总名单和各员工需要提供的证件材料到相应学校报名。
3.不在企业工作并符合第二类和第三类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监护人直接到各相应报名点报名。
4.志愿填报。报名开发区第一中(小)学、秀山路小学一年级的新生,需填报志愿,选择两校之一,并默认服从两校调配。
(四)材料审核
由各招生学校组织人员,集中对各适龄儿童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五、录取办法
在市教育局和开发区管委会的领导、监管和统筹协调下,按照报名条件“分类分批,依次录取”原则录取新生,直至招生计划满额为止;第二类对象涉及到养老保险年限的,按父母双方养老保险的总年限长短依次录取;第三类对象按父母双方的《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上标明的连续居住时间总和的长短依次录取。
1.开发区第一中(小)学小学部、秀山路小学录取办法。按照两校招生计划总数预录取,再根据报名时各自所填志愿进行分校录取,当其中一校所报人数超出该校招生计划时,按“分类分批,依次录取”原则进行调配。
2.开发区第一中(小)学初中部、开发区二小、开发区二中根据报名情况,按照“分类分批,依次录取”原则分校进行新生录取。
3.各招生学校于8月1~5日在公示栏公布年秋季招生名单。公示无异议的,确认为开发区年秋季中小学新生入学对象。对公示有异议经查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取消在开发区入学资格。
六、招生纪律
1.报名时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合法、有效,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录取资格。
2.如发现企业提供假证明,由开发区管委会对作假企业进行责任追究。
3.市纪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市纪委派驻开发区纪检组对开发区公办中小学年秋季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七、招生咨询电话
开发区第一中(小)学:小学部胡老师
初中部丁老师
开发区第二小学:张老师
开发区第二中学:金老师
秀山路小学:胡老师
丽水市教育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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