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莲都食品微发布
原标题:《举报地沟油,竟然发现商家使用工业漂染盐加工熟食,商家被判刑举报者奖励元!》
近日,由热心市民举报的刘俊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已经法院判决判处,犯罪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款元。举报市民得到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奖励元。
年9月,举报人在吕埠前山村发现一熟食加工点将加工烤鸭后的过滤油脂收集装桶。举报人怀疑这些油被回收卖给不良商家流向餐桌,便通过“”消费者维权、食品安全违法投诉举报热线进行举报。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后立即开展调查,查实该熟食加工点的过滤油均销往生物柴油制造公司,但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该加工点有使用工业漂染盐加工熟食的行为,便进行深入调查。据查,犯罪人刘俊美于年9月19日开始在丽水市莲都区吕埠前山村48号制作熟食,明知不得食用的漂染盐的情况下,在制作鸡翅膀、虎皮鸡爪、猪耳朵、烤鸭等熟食过程中添加漂染盐,并将加工好的熟食运往东升菜场五号“领家客熟食”摊位销售。执法人员将鸡翅膀、虎皮鸡爪、猪耳朵、烤鸭等进行抽样,经浙江省盐务管理局盐业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测,该漂染盐符合精制工业盐优级标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这些漂染盐不能作为食品及食品加工用盐。犯罪人刘俊美在年9月19日至9月26日期间,销售其用漂染盐加工的熟食的经营额为人民币余元,利润为人民币元左右,其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参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为构成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莲都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元。
《浙江省食品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规定,按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罚没款金额大小或者法院的判决情况,举报人可以得到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依据该《规定》第六条第二款,“被判处刑期的,刑期一年以下的(含一年)奖励元,刑期一年以上的按每超过一年奖励元累加”,举报人得到执法部门元的奖励。
举报有奖哦!!
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畅通举报渠道,针对食用油领域违法行为开设24小时投诉举报热线“”,落实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有奖举报制度,新食安法颁布实施以来,共发放举报奖励5起,累计奖金2.1万元,小编在此呼吁广大市民朋友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后积极拨打投诉举报热线“”、“”进行举报,共同构筑食品安全全民参与共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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