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市属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年秋季招生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单位(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6号)、《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丽教基〔〕28号)精神,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市属民办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市属民办学校根据核准的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和标准班额等,提出年秋季招生计划,报经市教育局核定,现给予公布(详见附件)。请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市属民办学校年秋季招生计划纳入当地学校招生计划一并公布。公布内容包括市属民办学校面向全市总招生人数、班级数、班额、在该县(市、区)招生人数、可寄宿学位、收费标准等。
请各地各校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请各地招录工作完成后,及时将市属民办学校录取名单报市教育局基教处,联系人:张丽明;联系。
附件:市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年秋季招生计划表
丽水市教育局
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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