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丽水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丽水市夯实生态环境基础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新闻发布会,这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在丽水的实践”系列主题发布活动的第六场新闻发布会,市环保局副局长胡晓红介绍近年来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情况。
导语以下是权威内容↓↓↓
年7月29日,时任中共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到丽水调研时,在称赞丽水良好生态环境的同时,谆谆告诫我们:“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对丽水来说尤为如此”,丽水“守住了这方净土,就守住了金饭碗”。丽水号称“中国生态第一市”,生态是丽水最宝贵的资源、最明显的优势、最响亮的品牌,也是后发赶超的最大潜力。近年来,丽水市环保局紧紧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生态发展理念,按照绿色发展的系列战略部署,严把源头准入,严控过程管理,严格责任追究,狠抓治污减排,全力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开展了一系列环境整治执法专项行动,建设了一批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淘汰了一批重污染高耗能行业企业,创成了一批国家级、省级生态县、生态乡镇,初步形成了有山区特色的生态环保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模式。
主要做法和成效---明确目标,坚持以优化生态环境质量为根本,确保我市生态环境质量稳居全省领先、全国前列。
1.我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值)连续12年蝉联全省第一。根据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最新发布的《浙江省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报告》显示,丽水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值,其指数主要包括生物丰度、植被覆盖、水网密度、土地退化、环境质量)为90.7,比全省平均值高出9.8,连续12年位居全省第一。全市各县(市、区)EI值均在85以上,生态环境质量级别全为优,其中庆元县、龙泉市、景宁县、遂昌县、青田县、云和县等6个县(市)的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值)列全省前十位。
2.我市空气和水环境质量向上向善、稳中趋好。十年来(-年),我市空气和水环境质量一直保持优良水平,持续改善,稳中有升,继续保持全省领先、全国前列。据“十二五”末监测分析,全市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和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同“十一五”末比提升1.26个百分点,达98.96%,其中,I-II类优质水质比例提升21.9个百分点,水环境质量全省第一。年,丽水市区PM2.5年日均浓度为3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3.6%,提前2年完成省定任务,空气优良率(AQI)达到90.1%,优良天数达到天,同比增加了17天,空气环境质量位居全省第二、全国第十;全市各地PM2.5平均浓度仅为33微克/立方米,有6个县(市)达到环境空气国家二级标准,其中有4个县(市)位列全省前10,龙泉位列全省第一。
今年上半年,丽水市区AQI优良率为96.2%,全省排名第一,其中PM2.5半年均值浓度为35微克/立方米,全省排名第二。在国家环保部发布的全国74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每月“排行榜”中,丽水自3月份以来连续4个月位列全国前十。全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99%,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和县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继续保持%。
3.我市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连续8年全省第一。根据浙江省统计局的调查结果显示,我市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连续8年蝉联全省第一,其中庆元、云和、景宁、龙泉、遂昌、莲都、松阳等7个县(市、区)位居全省前十。(年度我市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总得分为79.23分,高出全省平均值9.78分,并且7个子项目也均列全省第一。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指标包括认知度、满意度、生态环境、人居环境、环境污染整治成效、环境工作满意度、信心度等7个子项目)
规划引领,坚持从严把控环境准入关口,坚定不移地走绿色发展、生态发展和特色发展之路。
坚持以科学规划为先导,建立生态底线的“管控体系”。全面完成《环境功能区规划》、《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论证、修编。严守生态红线,按照生态环保功能不同定位,充分结合生态底线理念,强化差异化管理模式,建立生态环境的“新标杆”。将我市大约95%以上的市域面积划入自然生态红线区、生态功能保障区和农产品环境保障区,I、II类水环境功能区共82个,占总数70.7%,饮用水源保护区从20个增加至24个。根据不同的功能区实施不同的发展方式,突出区域特色与定位,实施差异化发展,特质化管理模式。筑牢绿色生态屏障。我市环境功能区规划体现了理性发展、科学发展的意识,并且从制度和法规上保证了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长期坚守、协调发展。近5年来,全市共完成《丽水产业集聚区-南城低丘缓坡开发项目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丽水市区电镀行业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等二十余个区域发展、产业发展、园区发展规划环评,为绿色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以环境容量优化区域布局,以环境管理优化产业结构,以环境成本优化增长方式,严格执行空间、总量、项目“三位一体”环境准入制度,使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达到%,近五年来,累计否决非生态的产业项目近个,累计产值超20亿元。
突出重点,坚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扎实推进治水、治气、治土。
1.“五水共治”净化水体环境。研究制定《丽水市“五水共治”专项一组协调制度》等系列制度机制,牵头抓好治污水工作,进一步明确市“五水共治”专项一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各具体业务处室联动治水能力,做到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为治水工作提供机制保障。年全市完成黑臭河治理59.公里,完成年度确保任务的.1%。完成75家重点行业整治收尾任务,其中制革行业2家,印染行业17家,造纸行业21家,化工行业35家;完成青田的阀门铸造特色行业整治任务家。全市共完成涉及不锈钢、阀门铸造、竹木制品加工等市级淘汰任务涉及企业家,完成年度任务的%。根据整治任务要求,逐场逐户制定畜禽养殖场排泄物与污水治理方案,采取“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网格化治理监管和“疏堵结合、统筹兼顾、定点养殖、小区安置”等治理模式,全力抓好规模畜禽养殖场治理工作。指导做好全市畜禽养殖场治理达标验收工作,共验收养殖场家。
2.“五治齐抓”净化空气环境。制定《丽水市大气复合污染(PM2.5)防治实施方案》,树立“好空气”是丽水金字招牌的绿色发展理念,采取“部门联合、疏堵并重、重在治本”的工作方针,实行“五治齐抓”(治汽车尾气、治工业废气、治城市浊气、治燃煤烟气、治农村废气),扎实推进治气六大行动(调整能源结构、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业大气污染防治、调整产业布局与结构、城市扬尘和烟尘整治、控制农村废气污染)。年全市共淘汰黄标车辆,淘汰燃煤小锅炉淘汰台,完成工业VOCs(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企业家,各项工作均排在全省前列。据最新监测,市区PM2.5浓度同比下降了9.52%,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年以来,市环保局还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结合国家卫生、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积极深挖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成效,有序推进VOCs调查摸底,并对18家合成革企业开展了执法检查和调查取证工作。
3.“双清并举”净化土壤环境。制定了《丽水市清洁土壤行动方案(-)》和《丽水市污染场地排查工作计划》。“十二五”期间,污染场地排查委托开展相关工作已全面铺开。开展固体废物规范清理行动,“十二五”期间,全市危险废物“双达标”创建企业72家。对重点企业进行污泥规范化整治,积极开展污泥刷卡转运试点工作,制定了《丽水市污泥刷卡转运试点工作方案》,将对水阁污水处理厂列为刷卡转运试点。“十二五”期间,市区污泥无害化处置中心建成并投入运行。开展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污染专项整治,编制并印发了专门的专项整治方案,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小组。连续开展大范围的化学品检查和调查登记工作。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清除整治行动,每年对涉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四大行业进行调查,开展重点排放行业污染整治。重点企业高效除尘设施全部安装到位,重点废弃物焚烧单位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和相关指标显示屏全部安装到位。定期对重点企业实施二噁英自主性监测。按计划每一年一次对二噁英开展监督性监测。
4.超额完成减排任务。“十二五”期间,我市共实施减排项目个,投入专项资金41.89亿元,年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年削减17.31%、15.21%、10.82%、7.65%;分别累计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的.1%、.7%、.4%和%,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均超额完成“十二五”总目标任务。
从严打击,坚持强化环境监察执法力度,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
“十二五”以来,市环保局按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战略指导思想,围绕水、气、土三大环境介质污染防治和重点项目,每年部署落实2-3个重点整治工作,重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十二五”期间,全市出动环境执法人员人次,检查企业家次,立案查处案件个,依法取缔、关闭企业家,限期整改企业家次;在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后,持续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打击力度,全市移送公安44件,刑事拘留64人,行政拘留18人。执法成果都为丽水环保史上之最!全市未发生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及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努力推进“两无”战略,力争生态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园区)以外基本无工业,园区之内基本无非生态工业,完成对电镀、铅蓄电池、造纸、化工、印染、制革6大重污染行业家企业整治,推进阀门、合成革、不锈钢等丽水特色行业家企业整治,完成“低小散”企业(作坊)整治家、淘汰落后产能家。
积极创新,坚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机制体制创新,全面推进生态示范创建和试点工作。
十年来,我市不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机制体制创新,年我市就提出要打造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之后我市又先后被列入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地区(年)、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年)“双示范”区。
一是全面推进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年,我市九个县(市、区)全部创成省级生态县,是我省首个实现省级生态县创建“满堂红”的市;年底,我市通过省级生态市的技术评估,年11月正式通过考核验收,年2月,省政府研究决定命名丽水市等四个市为首批省级生态市(设区市);云和、遂昌、庆元、缙云4个县已经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实现了国家级生态县“零突破”,景宁县、松阳县已通过国家级生态县技术评估。目前,我市累计创成国家级生态乡镇92个(占我市乡镇总数的53.18%),省级生态乡镇个(占我市乡镇总数的95.38%)。我市的生态省建设考核连续9年蝉联优秀,是全省连续获得优秀次数最多的城市。为双示范区建设打下了很好的“生态基础”。
二是创新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机制。将“生态报表”列为全局性总指标之一,务求抓好生态“指挥棒”,将减排、水、气等生态环境质量和群众的生态环境满意度等列入到市委市政府年度综合考核办法,对各地实施分类考核,并与干部年度评优资格挂钩。
三是研究制订丽水市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探索完善我市生态文明制度,为中央制订《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提供“丽水经验”。同时还积极研究建立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离任审计等制度,探索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的“丽水标准”。
四是推进总量管理的制度创新。继续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编制《丽水市刷卡排污总量自动控制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已建成77套重点企业刷卡排污系统,完成排污权基本帐户收入额度核算和重点行业企业的吨排污权税收“三三制”排序工作。
五是生态文明总指数跃居全省第一。其指标包括生态环境、文化领域、生态制度、经济领域。4项指标中,我市生态环境和文化领域均排名第一。
下步重点工作---“十三五”时期是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非常关键的时期,我们将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战略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市委提出的加快建设“生态美、产业优、机制活、百姓富、社会文明程度高”的美丽幸福新丽水的目标要求,全面优化环境监管水平,全面强化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加强环境基础建设,全面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全面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确保生态环境质量继续全省领先、全国前列,努力打造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和实践样板。
一是持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认真组织实施“”美丽丽水建设行动方案,全面落实环境功能区划,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抓好农田土壤污染治理,确保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到年,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全省第一,实现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全覆盖;全市各地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二级标准要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天数比率保持在90%以上;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5%、%。
二是全面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以深入推进“五水共治”为契机,狠抓环境基础设施“”工程项目(“1”指建设一批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设施;“2”指建设腊口污水处理厂,改造好水阁污水处理厂;“3”指全市近0个行政村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10”指规范完善10个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的配套环境基础设施),巩固提升“清三河”工作成果,消除劣Ⅴ类水质断面,全面消除污泥浊水现象。建设加大污水处理力度,“十三五”期间,全市新建污水处理厂4个、提标改造7个。到年,市区污水收集处理率达95%以上,县级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面覆盖、长效管理。全面消除黑臭水体,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保持在98%以上。
三是探索体制机制创新,推进生态文明领域改革。深入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全面开展新建项目新增排污权指标电子竞拍工作;开展排污许可证“一证式”试点;深化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探索全方位、广角度、多层面的区域污染联防联治机制,提升源头防控的能力和水平;健全流域性环境应急预警响应机制;进一步完善环保行政审批“承诺制”和“备案制”,严格把好项目环保审批第一关口,坚决否决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断完善差异化生态考核和差异化发展模式,不断健全生态环境督察和监测网络,认真开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试点工作,建立健全《丽水市生态环境损害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操作办法(试行)》等创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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