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中国银监会丽水监管分局对浙江稠州商业银行丽水分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丽银监罚决字〔〕2号)。
详见:
中国银监会丽水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丽水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丽银监罚决字〔〕2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丽水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楼一平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违规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贷款资金转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虚增存贷款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8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丽水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年5月3日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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