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晚上,丽水龙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禁”酒驾专项整治行动中,一女子涉嫌酒驾被查,随车同行的男子却要强行带走女子,阻碍现场交警执行职务,被处以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当晚,23时20分许,一辆黑色大众轿车途径后沙路卡点时,执勤民警发现一名女驾驶员有酒驾嫌疑,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43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随后,民警告知女驾驶员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事实,因其未随身携带驾驶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依法扣留机动车,此时,车上陪乘的两名男子上前无理纠缠,不让女驾驶员签字,并称驾驶证放乡下没有带在身上为由,一直阻扰现场民警执法,致使卡点执法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图为男子现场阻碍交警正常执法期间,现场执勤民警多次警告男子不要阻碍执行职务,但男子非但不听劝,还叫嚣道:“我就要把她带走,你们又能怎么样?”说着就一把拉住女驾驶员的手强行往后沙路方向走去,而另一名男子则挡住民警面前,试图不让靠近,民警见状立即呼叫周围同事增援,并向指挥中心反映情况。随后,两名男子被前来支援的巡特警大队当场控制,并带离龙渊派出所调查。
经调查,违法嫌疑人全某某,丽水市庆元县人,当晚的行为已经构成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目前已被龙泉市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女驾驶员为吴某某,丽水龙泉市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处元罚款。
警方提醒驾驶员应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否则不仅危及自己与他人的安全,还会因此受到法律的惩罚。与此同时,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代表的是国家的公权力,执行的是国家法律,公民应当予以配合,如果对警察的处罚不满意,可以按程序维权,千万不要暴力抗法,一时冲动,只会换来坐班房。
来源:龙泉警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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