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土告字[]5号
经丽水市人民政府批准,丽水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丽水南城七百秧区块G-29-4等4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注: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其它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二、竞买对象:
丽水南城七百秧区块G-29-4地块:
要求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具有非金属矿物质制品生产能力的企业。
丽水南城七百秧区块E-01-2地块:
要求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具有电气机械制造业资质的企业。
丽水南城七百秧区块H-08-5A地块:
要求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具有非金属矿物质制品业资质的企业。
丽水南城七百秧G-28-1地块:
要求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具有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资质的企业。
三、确定竞得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具体要求
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年5月8日前,到丽水市审批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收费窗口(联系-)获取本次挂牌出让资料,每本元。
五、申请注意事项
申请人可于年5月8日前,向丽水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提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资料(详见挂牌须知)。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丽水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在年5月8日16:00时前出具竞买资格预审确认通知书。竞买人凭出具的丽水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竞买资格预审确认通知书交纳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必须于年5月8日16:00时前到达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财政专户。
六、本次权挂牌地点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丽水市莲都区解放街号);挂牌时间为:年5月1日至年5月10日上午10:00时止。
七、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即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挂牌成交后,买受人的保证金中相当于总出让价款的20%部分转为定金,其余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预付款。其他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联系—
联系人:徐先生谢女士徐女士
丽水市国土资源
年4月11日
来源:丽水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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