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普高招生考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是浙江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浙江省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浙江省文明单位,是全国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和浙江省首批数字校园示范学校。
第三条学校具有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校位于享有“全国文明城市”、“摄影之乡、浙江绿谷、养生福地、长寿之乡”等美誉的丽水市区,学校地址为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街北号,邮政编码。学校的国家代码为:,浙江省代码为:(普通招生)。学校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生活条件完善。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学校年高职提前招生总计划名,具体招生的专业、计划、类别、学费如下表所示:
▲说明:考生只可选报一个专业参加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
第六条本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四章招生程序
第七条报名条件:符合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且已取得浙江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高考报名号的应、往届普高招生考生,方可报名。其中社会体育专业只招体育类考生。
第八条报名方式:高职提前招生考试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络报名、网络审核、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
第九条志愿填报:具备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资格的考生请于3月4日8:00-4月2日17:00间登陆我校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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