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一:人人可参保
我市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在保人员,均可按照自愿原则参保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不限年龄、性别、职业、既往病史,体现政策的普惠性。
亮点二:群众买得起
01年保费为元/人,在群众可承受范围内。
亮点三:大病高保障
起付线1.8万元以上的费用报销比例梯次提高,最低报销比例有75%,最高报销比例95%,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亮点四:缴费同步办
职工授权同意后可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参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部分可通过家庭共济为直系亲属购买“浙丽保”。城乡参保人授权同意后可通过社会保障卡代扣代缴保费,也可通过浙里办、 答:目前,我们的基本医保只能报基本医疗目录内的费用,只有符合这个目录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材料,基本医保才能报销。
符合基本医保支付规定的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达到大病保险起付线(00年为万元),并经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个人负担费用零起付进入“浙丽保”报销;另对基本医保不能覆盖但符合清单管理要求的自费药品、诊疗项目、医用材料,按1.8万元的起付线,纳入“浙丽保”保障范围。
另外,“浙丽保”配套建立两个清单:一是准入清单,将尚未纳入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支付范围但疗效明显、价格适宜、适用范围明确的目录外诊疗服务项目纳入“浙丽保”保障范围;二是负面清单,将存在滥用倾向的、疗效不明确的主要起滋补保健、整形美容用途的药品、诊疗服务项目、医用材料纳入负面清单,负面清单费用不纳入“浙丽保”保障范围。未纳入负面清单的治疗性药品、医用材料可纳入“浙丽保”保障范围。
0
市民陈女士通过我已在浙里办帮家人成功参保“浙丽保”,但家人又自己去办理参保,会造成重复参保吗?
答:不会重复参保,系统会控制重复参保。
03
市民方女士通过如何查询“浙丽保”是否参保成功?
答:已经办理参保缴费的人员,可以通过“浙里办”医保专区或扫“浙丽保” 答:只要您参保时阅读并同意“丽水市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费代扣代缴授权书”和“医保个帐支付授权书”的,下一年度在您基本医疗保险正常参保的情况下,系统会在“浙丽保”规定的缴费期内,通过医保个帐或本人社保卡自动扣除保费金额。
05
市民王先生到医保窗口参保“浙丽保”后,单位离职后职工医保中断,浙丽保待遇还享受吗?
答:不能享受。因欠缴保费、中断参保关系等原因暂停或终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不享受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欠缴基本医疗保险保费人员按规定补缴后、中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人员重新续保基本医疗保险后,自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6个月后开始享受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06
市民余女士留言问道:我家小孩01年农保(城乡居民医保)还未参保,但“浙丽保”已参保成功,缴纳顺序是否有关系?
答:只要在“浙丽保”参保缴费期内,为您小孩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均可以。建议您首先给小孩办理明年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然后办理“浙丽保”的参保缴费手续。
具体政策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也可咨询热线电话
END记者编辑
叶雯吴煜
审核
陈瑜张宁
终审
叶筠
综合丽水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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