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丽水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市环保局、区环保局走访燕京啤酒(浙江丽水)有限公司、浙江瑞新药业有限公司,宣传环境保护税最新政策。
环境保护税将于年1月1日起施行,总体思路是由“费”改“税”,即按照“税负平移”原则,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的平稳转移。为了保证届时制度的顺利运行,市地税局联合环保部门深入企业,开展三方座谈。交流过程中,市地税局对《环境保护税法》及相关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同时向纳税人了解排污费缴纳及征收情况,记录了纳税人对环保税征收工作的意见与建议,为日后开征环保税提供参考依据。
市地税局总会计师蔡焕义,相关处室负责人,市、区环保局干部等参加走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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