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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下列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现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一)
被执行人陈卢锋,男,年5月出生,住庆元县隆宫乡张地村。
被执行人陈青松,男,年4月出生,住庆元县隆宫乡张地村。
陈卢锋、陈青松应偿还庆元县绿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等借款22.4万元及利息,庆元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陈卢锋、陈青松仍未履行。
(二)
被执行人毛时松,男,年12月出生,住庆元县左溪镇芳村。
毛时松应偿还吴某某借款5万元及利息,庆元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毛时松仍未履行。
(三)
被执行人吴扬洪,男,年10月出生,住庆元县濛洲街道云鹤路社环巷。
被执行人李丽娟,女,年3月出生,住庆元县濛洲街道云鹤路社环巷。
吴扬洪、李丽娟应偿还吴某某等借款.53万元及利息,庆元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吴扬洪、李丽娟仍未履行。
(四)
被执行人刘创其,男,年6月出生,住庆元县松源街道新建路。
刘创其应偿还吴某某借款12万元及利息,庆元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刘创其仍未履行。
(五)
被执行人周广善,男,年6月出生,住庆元县濛洲街道林后村。
周广善应偿还吴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款18.6万元及利息,庆元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周广善仍未履行。
(六)
被执行人管宜勇,男,年10月出生,住庆元县江根乡青田村。
管宜勇应偿还吴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款2.58万元及利息,庆元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管宜勇仍未履行。
(七)
被执行人夏庆龙,男,年7月出生,住庆元县屏都街道余村。
夏庆龙应偿还吴某某纠纷款5.28万元及利息,庆元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夏庆龙仍未履行。
(八)
被执行人吴跃珍,男,年1月出生,住庆元县淤上乡吾田头村。
吴跃珍应偿还林某某等买卖合同纠纷款8万元及利息,庆元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吴跃珍仍未履行。
(九)
被执行人陶仁福,男,年10月出生,住庆元县濛洲街道林后村。
被执行人周聪兰,女,年9月出生,住庆元县濛洲街道林后村。
陶仁福、周聪兰应偿还范某某借款5.25万元及利息,庆元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陶仁福、周聪兰仍未履行。
(十)
被执行人吴林平,男,年5月出生,住庆元县濛洲街道下滩村。
吴林平应偿还邱某某等借款4.28万元及利息,庆元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吴林平仍未履行。
(十一)
被执行人毛朝君,男,年2月出生,住庆元县黄田镇台湖村。
毛朝君应偿还沈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款3.4万元及利息,庆元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毛朝君仍未履行。
(十二)
被执行人林立德,男,年8月出生,住庆元县黄田镇陈边村。
被执行人陈凌,女,年2月出生,住庆元县松源街道新建路。
林立德、陈凌应偿还吴某某借款11.4万元及利息,庆元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林立德、陈凌仍未履行。
(十三)
被执行人吴满荣,男,年6月出生,住庆元县隆宫乡隆宫村。
吴满荣应偿还王某某借款20万元及利息,庆元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吴满荣仍未履行。
(十四)
被执行人蔡双燕,女,年2月出生,住庆元县黄田镇上济村。
蔡双燕应偿还王某某追偿权纠纷款8.6万元及利息,庆元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蔡双燕仍未履行。
(十五)
被执行人陈德珍,男,年8月出生,住庆元县濛洲街道大毛湾村。
被执行人吴花梅,女,年6月出生,住庆元县濛洲街道大毛湾村。
陈德珍、吴花梅应偿还毛某某借款60万元及利息,庆元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陈德珍、吴花梅仍未履行。
(十六)
被执行人徐晓伟,男,年9月出生,住龙泉市西街街道中山路。
被执行人黄丽娟,女,年1月出生,住龙泉市西街街道中山路。
徐晓伟、黄丽娟应偿还毛某某10万元及利息,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徐晓伟、黄丽娟只履行了1.08万元,剩余部分至今仍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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