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就是一年一次的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作为考生的您是否还在为“自己在哪个考场;哪个考室;要怎么坐车到达考场而苦恼吗?”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集的由丽水市人力资源考试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年丽水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相关工作的通知》相关信息,希望能为大家提供点方便,提前了解自己的考场信息,以免耽误考试!在此,景宁百事通便民咨询有限公司祝所有参加笔试的考生能够马到成“公”!
各位考生:
年丽水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将于4月25日举行,为了方便考生掌握考试相关信息,方便考试,现将有关事项进行公布:
1.各考点的考场示意图(仅供参考,具体以考点考场现场安排为准);
2.各考点公交线路图;
3.考场规则;
4.公务员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
5.注意事项:
(1)要提前熟悉考点、考场;
(2)各考点内部禁止小车进入,请提前安排出行,建议乘坐公交或步行到考点;
(3)驾乘小车的,请服从现场交警指挥;
(4)注意饮食安全。
具体详见相关附件中的说明。
丽水市人力资源考试办公室
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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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丽水市公务员考试各考点公交线路
1.处州中学:乘坐19路或11路公交车到达处州中学站点下车,向南沿校围墙转一个弯从处州中学南大门进校区到考点;
2.梅山中学:乘坐7、12、19路公交车在梅山中学站点下车,向东方向走到寿尔福路再向南走(学校大门在寿尔福路上);
3.市外国语学校:乘坐2路、3路、4路、6路、11路、13路、15路、20路公交车在农贸商城站点下车;乘坐7路在市外国语学校站点下车;
4.丽水二中:乘坐8路公交车;
5.丽水中学:乘坐13、16、19路公交车在和家园站点下车或坐13路在天宁三村(丽水中学)下车;
6.天宁中学:乘坐14、16、19路公交车在天宁中学站下车往南走50米左右到天宁中学正门;乘坐5、9、13、16、17路公交车在市政府行政中心站点下车;
7.莲都外国语学校:乘坐17路公交车可直达。
8.丽水职业技术学院:乘坐1路、14路公交车可直达;乘坐12路公交车在市公交公司站下车,Y1、13路公交车在市公交公司南站点下车。
9.丽水职高:乘坐7路公交车直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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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规则
一、应试人员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公安部门出具带照片的身份证明)进入考场,二证缺一不可,入场后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及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右上角。
二、除考试另有规定外,应试人员只准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参加考试。严禁将手机、资料、提包等物品带至座位。
三、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公务员录用考试不得提前退场。
四、应试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得离开座位。
五、考试开始前和考试结束后不得答卷。
六、必须用黑色墨水笔书写姓名、准考证号和作答主观题,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上相关的信息点及作答客观题。不得在答题卡(纸)和准考证上作任何标记。
七、应试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缺损、错装、字迹不清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八、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不得相互借用文具、传递资料,严禁交头接耳、窥视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和答题卡(纸)。
九、考试期间,任何人不得将试卷内容和答题信息传出考场。
十、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翻放,经监考人员收卷签字后,方可离场。严禁将试卷、答题卡(纸)及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一、应试人员必须遵守本考场规则,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否则,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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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
第五条: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第六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当场发现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由公务员考试工作人员责令其离开考场,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事后发现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三)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的;
(五)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六)在答卷(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的;
(七)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抄袭、协助抄袭的;
(二)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
(三)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四)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在考试或阅卷过程中认定报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经查实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
(二)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摘自《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各考点的考场示意图(点击图片可放大)
来源: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特别鸣谢:丽水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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