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浙丽保”参保缴费公告
根据《丽水市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浙丽保)实施方案》(丽政办发〔〕80号)规定,经丽水市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浙丽保)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年度“浙丽保”参保缴费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参保对象、标准和时间
1.参保对象:丽水市基本医保参保人员;
2.保费标准:年“浙丽保”保费为元/人;
3.集中参保时间:年11月15日-年1月31日。
二、保障待遇升级
“浙丽保”保障范围:医保政策范围内需由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因病施治的医保政策范围外符合“浙丽保”管理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浙丽保”起付线继续为元;实行梯次报销比例,上不封顶。
年在原政策基础上实施保障待遇升级,具体包括:
1.药品清单扩面:“浙丽保”药品准入清单从原个自费药品升级为个自费药品,根据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规定,新增29个超法定说明书但符合临床诊疗指南规范的“指南用药”,报销比例为20%,待遇追溯至年3月1日起执行。
2.诊疗项目清单扩面:“浙丽保”诊疗项目清单从原70个自费诊疗项目升级为个自费诊疗服务项目,新增的个诊疗项目,待遇追溯至年1月1日起执行。
3.增设待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下费用纳入“浙丽保”报销范围,1.3-1.8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20%,自年1月1日起执行。
三、缴费方式
年“浙丽保”参保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渠道如下:
1.代扣代缴:签订了代扣代缴协议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优先从医保个账中自动扣除,个账不足时可从社保卡银行账户中扣除。签订了社保卡代扣代缴协议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从社保卡银行账户中自动扣除。
2.扫码参保: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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