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业服务行业协会是按照《丽水市行业协会条例》的规定,于年10月25日,经丽水市民政局正式批准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本会接受丽水市民政局和丽水市开发区建设局的监督管理。
本会宗旨
本团体的宗旨是遵守法律、法规、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组织本协会会员,积极协助政府加强行业管理,传达、贯彻执行上级的法规与方针政策,及时反映广大会员企业的愿望和要求,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我区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
主要业务运作制定本区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的有关实施办法和意见,反映行业的建议和要求;协助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行业调查统计,参与与制定、修订行业发展规划、各类技术标准与与规范;为会员单位的发展提供服务,收集发布行业信息,提供咨询服务,组织会员开展调研和参观学习活动,举办专业培训,探讨、解决行业中出现的的新问题;建立行规行约,开展团结、互助、诚信、守法活动,不断提高会员素质,坚持公平、有序竟争;加强与国内其它地区以及国外物业管理界的交流与合作。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帮助会员单位积极探索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物业管理的有效模式;及时了解和掌握本行业的发展动向,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帮助会员单位调解纠纷,化解矛盾,为会员单位的正当行为提供支持。注重行业自律,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树立良好的经营作风,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护行业合法权益,为维护丽水市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
主要成员年10月25日,开发区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召开会员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开发区物业服务行业协会第一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会长:
周建(浙江鑫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副会长:
梅凌斐(浙江元佳金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陈光伟(丽水莲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姚连平(丽水金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秘书长:
纪建胜(丽水市丽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计截止至年9月22日,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业服务行业协会现有会员单位总数达到17家。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业服务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执行机构是会长办公室,办事机构是秘书处。
本会逐步建立各会员单位之间的交流和联动机制,以共享工作信息和行业智力支持,正确引导舆论宣传,树立行业良好形象,给社会展示一个自尊、自强、自律、诚实守信、和谐健康发展的物业管理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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