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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积极应对疫情

来源:丽水市 时间:2021-2-26
根据《丽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调整企业复工工作组成员并做好全市市场主体有序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丽防指发〔〕17号)精神及省市发改、财政部门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服务有关企业复工复产,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有序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结合1月29日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办公(扩大)会议要求,特制定以下措施:一、确保专业服务人员到位。市交易中心抽调相关业务骨干,每天配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支撑力量,确保疫情期间各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如有)平稳顺畅开展。二、保证招标项目竞争度和投标质量。针对节后复工企业可能出现在岗人员不足、工作协同不便、人员流动受限的实际,引导招标人与代理机构依法、合理设定投标文件提交时限,以便投标人做好投标准备;招标文件采用网上下载方式获取。三、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电子化。疫情防控期间暂缓招标投标活动。确需进行招投标的,引导采用网上电子招投标,网上公告、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网上投标、网上开标、网上公示结果,不要求投标人至开标现场。四、改进投标担保方式。在全面推行投标保证金线上缴退的同时,与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充分沟通,继续大力推广使用保函特别是电子保函替代其它保证金,实现在线提交、在线查核。五、按“不见面、少接触”原则推行政府采购活动。除与疫情相关的紧急采购项目外,疫情防控期间确需采购的其它项目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全程在线完成;引导采购人通过电子卖场的网上超市、在线询价、网上竞价、网上服务市场等方式进行采购。如经审批须在线下完成采购活动的,按照省、市财政部门要求组织实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做好服务保障。六、加强招投标活动服务保障。在暂停提供现场交易服务期间,通过电话、QQ群、交易系统、钉钉、浙里办等网络方式进行业务咨询及办理,保障项目办理不断档。确需提供现场交易服务的,优化和简并办事流程,减少人员到场要求;严格按要求落实人员登记、戴口罩、体温监测、环境消毒等防控措施;确需现场递交文件资料的,做到即交即走,减少人员聚集程度及滞留时间。同时,督促电子交易平台开发运营单位加强值守,快速响应,做好技术服务保障;督促便利CA数字证书办理程序,尽可能通过网络或邮寄开展原件审核、介质发放等工作。七、保障投标人和潜在投标人合法权益。对于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开标评标活动的招标项目,指导招标人与代理机构通过发布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等适当方式另行通知招投标活动时间。对招投标活动实行减少人员聚集等相关措施时,确保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

信息报送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编辑:孙蓓蓓编辑:王雪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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