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首届丽水市“金牌技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服务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在全市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在部分市场化程度高、社会关联度大的行业中开展首届丽水市“金牌技师”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工种保健按摩师、美容师、美发师、养老护理员、育婴师、中式烹饪师。
二、评选对象和条件丽水市“金牌技师”评选对象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在本市民生服务业一线岗位上工作满2年以上,原则上年龄在6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至年12月31日,且仍直接从事技能岗位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个人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绝招绝技,职业技能在本地本行业中处于拔尖水平;
(二)参加各级各类相关工种职业技能竞赛取得良好名次;(三)传绝技,带高徒,所带的徒弟参加各级各类相关工种职业技能竞赛取得良好名次。
三、评选名额年我市拟评选丽水市“金牌技师”名额60-70名。四、评选方式评选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高级人才联合会高技能专家委员会负责具体评选工作。(一)本次评选工作通过赛评结合方式进行。
(二)保健按摩师、美容师、美发师三个工种的“金牌技师”通过评比方式(根据申报情况,酌情开展实操考核)产生。该类评选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市直人员由高技能人才所在单位(企业)或相关协(学)会直接推荐。
(三)养老护理员、育婴师、中式烹调师三个工种的“金牌技师”采用比赛方式产生(推荐形式见具体竞赛通知)。
五、表彰和奖惩
(一)入围丽水市“金牌技师”建议名单并符合身体健康要求的,由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并授予“丽水市金牌技师”证书和牌匾;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在原有职业资格等级基础上晋升一个等级;优先推荐“丽水市技能大师工作室”、“丽水市首席技师”、“丽水市五养技能大师”等评选;优先推荐参加省高技能人才国(境)内外培训.
(二)获丽水市“金牌技师”称号者,如发现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或因个人过失给国家、集体、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经核查属实的,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牌匾和证书。
六、相关要求
保健按摩师、美容师、美发师三个工种参评人员将以下申报材料于年10月14日前报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一)《丽水市“金牌技师”候选人推荐表》和丽水市“金牌技师”候选人事迹材料(字左右),同时报送相应的电子版本。
(二)丽水市“金牌技师”候选人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反映技术成果和贡献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由归口推荐单位负责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每位侯选人的材料一式2份,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
联系人:杨娇娇,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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